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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酒後駕車 勿存僥倖心理
2011
04/22
23:54
王昱智
花蓮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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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2 23:54
王昱智 花蓮縣 撰稿

依據內政部「99年致人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中,「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案件,酒駕不只為肇事原因之首,更較前年增加1.08個百分點。在酒酣耳熱、意識模糊的情況下,人體對外界環境變化的感知已越趨遲緩。若仍貪圖一時方便、勉強駕車,無異將個人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置於高度風險環境內。酒後駕車一直是政府及相關單位相當重視的交通問題,「醉不上道」或是「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等等的宣導標語令許多人印象深刻,耳熟能詳。但許多駕駛人卻始終抱持僥倖心理,認為災難絕不會降臨在自己的身上,致使無法有效杜絕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舊層出不窮,不斷充斥各大新聞版面。在酒後改搭計程車或其他大眾運輸工具、指定安全駕駛或請親友接送等方式返家,或是透過飲酒場所提供之代客叫車服務,才能夠真正做到「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在台灣,酒駕行為往往結合了社會文化。宴客及應酬之中常見的拼酒行為害慘了許許多多的駕駛人,為了展現自我的膽識與旁人的言語激發之下而成為了道路上的犧牲者。社會文化的改變雖然無法立竿見影,但若能持續加強宣導並落實於教育管道,相信未來必能有所成效。

上傳時間:2011-04-22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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