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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遵兩性營規、重懲輕蔑騷擾
2012
12/10
11:00
潘宗彥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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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11:00
潘宗彥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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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已是世界的趨勢,男、女性皆須受到尊重,目前國軍逐年招募女性青年進入軍中,並在「性別平等」前提下,對於兩性的工作保障、升遷發展、教育訓練、生活管理等均訂有明確規範與規劃,使兩性在軍中可以獲得同等與公平的待遇。國軍為落實性別平等,防杜「性騷擾」不當情事,業依「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及「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等,訂定國軍兩性軍、士官、兵、文職、聘雇人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範及懲處規定,期使全軍官兵恪遵規定,尊重性別平等,營造和諧環境。

「性別平等」的意義不僅是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同時也是心理上的一種認同與尊重;由性別尊重而形成工作上的認同,重視男、女「生理差異」與「性別取向」,進而表現為生活上的平等對待,才是性別平等的真正意義。全軍官兵應建立性別平等的觀念,不論是「男對男」、「男對女」、「女對男」與「女對女」皆須恪守分際,在生活相處或服勤、工作時,言行舉止均應合於禮儀規範;不得藉部隊訓練為由,蓄意碰觸身體,且應避免男、女獨處一室;團體營內外聚餐時,更應徵詢意願,不可強迫,亦不得強邀飲酒;另各級幹部嚴禁藉「階級職務」之權勢,要求男、女性同仁從事非公務之不當活動,在觀念上務求性別平等,行為保持性別區分,營造和諧工作環境

上傳時間:2012-12-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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