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刑警大隊偵一隊1分隊接獲通報於101年6月22日在高雄市小港區發生搶奪案,被害人於超商提款機取款新台幣41000元後徒步離去時遭搶,本分隊獲報後立即與小港分局漢民所派出所同仁共組專案小組。
案經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影像及查訪,得知林嫌涉有重嫌,專案小組將相關犯罪事證及蒐證畫面資料備卷向台灣高雄地檢署申請拘票在案;惟林嫌戶籍住處已遭法拍行蹤成迷,警依林嫌生活習性慣於網咖及電玩遊藝場流連之特性,於上記時、地發現渠行蹤後持拘票將其查獲。
查獲林嫌後於其身上取獲所行搶後花剩贓款新台幣31200元,並於其小港租屋處起獲犯案機車、衣褲、安全帽等證物,經帶隊詢問劉嫌坦承行搶不諱,供稱犯案後均不敢返家,每日均在網咖及電玩店度過,直至警方逮捕方後才告知警方連自己在電玩店內亦會遭逮,直呼歹路不可走,全案依搶奪罪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市民於超商內領錢時要隨時注意有無陌生人於旁觀看,要隨時有財不露白之警覺性,發覺可疑人士可撥打110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