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楊姓女子(19歲)於101年4月23日17時許與朋友謝姓男子相約一起到苗栗市1家網咖上網,楊女趁謝男請她至商店買東西之時機,騎乘謝男所有3**-JFC號重機車至鎖店複製機車鑰匙,並在上網期間趁機離開網咖將機車牽離停放地點,於23日19時許謝男因找不到機車,楊女再陪同一起苗栗警察分局北苗派出所報案,謝男報案後發現楊女行為可疑,自行到網咖附近鎖店詢問並查看監視器,發現楊女曾於案發前騎乘機車至鎖店複製鑰匙,即將該訊息提供北苗派出所員警參考,經警方通知楊女到案說明不到後,調閱楊女所使用行動電話通聯資料調查後,發現楊女於案發前後,很密集與林姓證人聯絡,研判楊女應居住在林女新竹市住家,員警於6月6日中午持拘票至新竹市,果然在林女住家旁發現失竊3**-JFC號重機車,經員警埋伏後,於6日14時30分許發現楊女前來騎乘機車,當場將楊女逮捕,偵訊後依竊盜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楊女於警詢時坦承犯行,供稱:於今年2月份,其所領薪資約新臺幣1萬多元遭竊,其懷疑是謝男所為,所以才會偷竊謝男的機車報復,並讓謝男知道東西被偷的感覺。案經被害人及證人指證歷歷,偵訊後依竊盜罪將楊女移送法辦。
苗栗警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本案偵破給予心存僥倖不法之徒當頭棒喝,再次展現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並呼籲民眾如發現可疑人、事、物時,能勇於提供情報或立即撥打110電話向警方報案,在警民雙方的合作下,共維苗栗地區良好社會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