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6月6日17時許鳳山分局
趁男子於路口停等紅燈時,李姓員警上前表明警察身分;然而男子聽到警察表明身分大吃一驚,立即猛催油門,頭也不回的逆向狂飆,員警也趨前追趕,並直接以機車撞倒男子所騎乘之重機車,男子重機車當場被撞飛數公尺倒地。唯男子還不就伏,跳起來拔腿就跑,員警也反應很快的將男子撲倒,總算將洪嫌壓制在地;隨後支援警網趕到,查證身分後發現該名白襯衫、打領帶的男子就是洪○川,另警方在其所騎乘之重機車的機車置物箱內查扣了數十幾支不同大小的板手、鉗子等等作案用工具以及被害人的遭竊財物。「如果是真正的上班族,帶這些工具幹嘛?」警方當場將洪嫌以竊盜罪嫌帶回警局偵訊。
經警方初步調查,穿白襯衫、打領帶,看似上班族的洪嫌目前並無工作,如此扮相應是自認為可以躲避警察查緝。洪嫌坦承其是因為沒工作、缺錢花用所以犯案。其所騎乘之車輛是和朋友借的,在被警方查獲前,才剛在附近犯下1件機車置物箱竊盜案,得手1,500元,正在尋找下一個犯案目標之際,即被李姓員警認出來,也才中止洪嫌繼續行竊的計畫。全案偵詢後警方依竊盜罪嫌將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另繼續擴大追查洪嫌是否涉及其他機車置物箱竊盜案。
警方再次呼籲,離開機車時不要忘記將放在機車置物箱內的財物帶走,並且一定要記得將機車鑰匙拔下,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使自己的財物落於讓歹徒有機可趁之為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