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分局於101年3月23日接獲被害人林o益報案,稱遭詐騙新臺幣260萬元。經調閱案發現場相關路口監視器影像,及查訪目擊證人之供述,查知租賃小客車(車號6xxx-xM)涉案重大,立即派員前往新北市土城區埋伏查緝,查獲欲還車輛之詐騙集團車手(犯嫌)王o中到案,然其將遭2張偽造「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重要證物撕毀,且到案後拒絕供出集團共犯及犯罪手法,所幸偵查佐張震宇耐心仔細將撕毀之偽造「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碎紙逐一拼湊,始將證物還原,並查得該偽造傳票所登載姓名即為被害人林o益之資料,令王嫌百口莫辯。全案目前依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罪嫌持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