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疾病長期在南勢醫院治療的蔣姓婦人(47年次),於春節期間返家過年,因長年患有精神疾病所苦及與家人相處關係不睦,於101年2月1日下午16時許因酒後心情不佳,並與家人發生口角,情緒低落狀況下,打公共電話向生命線服務人員訴苦並揚言欲持刀割腕自殺,生命線駱姓人員獲知蔣婦欲自殺,緊急通報警方前往處理。
苗栗警分局三義分駐所警員黃錦迴、張傳賢接獲分局勤務中心通報,火速趕赴發話位置之公共電話(三義鄉中正路138號前)找尋,到場時發現蔣婦正持美工刀欲割腕自殘,警員黃錦迴、張傳賢見情況危急,在安撫蔣婦激動情緒同時,趁機大步衝上前,將美工刀奪下,帶回所內安置,並安撫其激動情緒,等候情緒漸平穩後,通知其家人及消防隊將蔣婦送大千醫院治療。
家屬表示,蔣婦患有精神疾病,長期在南勢醫院治療中,可能是因為喝酒後,病症發作造成情緒無法控制,在心情不佳情況之下,因而起了自殺念頭,要割腕自殺,幸好警方於第一時間內及時趕赴救護,才救回性命。
家屬一再感謝員警積極服務行為,掌握第一時間,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攔阻,挽回蔣婦的寶貴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