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後座繫安全帶將於2月1日起強制執行!31日下午3時,在縣府警察局廣場舉行「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全國性同步宣示行動,利用執法前1日,擴大宣導,籲請全民共同遵守交通規則,自2月1日零時起,針對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行為將正式開罰。
立法院於100年4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規定,附帶以「宣導為主,裁罰為輔」為手段,成人宣導為期半年後,自101年2月1日零時起,針對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行為施以處罰。
縣長王乾發31日親臨主持宣示活動,議員鄭清發、警察局長陳奮企等到場響應,希望能藉由活動宣示執法決心,杜絕僥倖心態,教育駕駛人或乘客對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之正確認知,降低執法阻力,遂行違反者之取締作為。
王縣長表示,澎湖縣去(100)年共發生交通事故1,069件,造成7人死亡、1,277人受傷。其中因「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酒後駕車」肇事,一直是本縣交通事故肇事之最大主因,已經嚴重危害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利用本次宣示行動機會,誠摯呼籲鄉親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王縣長也特別感謝這次宣示活動獲得計程車駕駛朋友的支持與配合,以及所有警政同仁盡心推動道安工作,希望繼續努力共同來營造「人守法、路順暢、車安全」的交通環境,達到「零交通事故」目標。
活動在王縣長主持宣示後,隨即展開市區巡邏宣導,包括警用哈雷機車、警備車,並有計程小客車商業同業公會支援計程小客車,共計二十多部車輛參與巡邏宣導活動,希望深化民眾「繫好安全帶、平安幾世代」之觀念,提醒民眾養成繫安全帶的好習慣。
依據警政署在2006年及2007年統計,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明顯較未繫者安全。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亦應與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於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未來搭乘計程車時,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而乘客仍不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