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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船外機 里長缺錢典當 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2012
02/01
00:06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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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1 00:06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圖:同款的管筏船外機。(記者田進山攝)

 

圖:下營新興里長陳榮鴻。(記者田進山攝)

 

圖:同款的管筏。(記者田進山攝)

 

台南市下營區新興里長陳榮鴻缺錢,竟將消防局託管的管筏船外機(馬達),託林夢龍和鄭富全拿去典當2萬5000元;鄭富全是通緝犯,翌日被警方查獲並起出當票,全案曝光後,陳榮鴻趕緊贖回典當物,但為時已晚,台南地檢署昨(3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榮鴻等人。

起訴書指出,陳榮鴻身為里長,負有保管救生艇和救護村民的義務,卻因一時急需用錢,把公用救災器材典當;雖然案發後贖回船外機,但若贖回前發生災害,急需使用卻無救災器材可用而延誤救災,可能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等損害。檢察官以陳榮鴻罔顧民眾權益、惡性重大,且無悔意,求刑8年;林夢龍卸責、無悔意,求刑6年;鄭富全係因自首,檢察官因而建請免刑。

檢方調查,陳榮鴻案發時係南縣下營鄉新興村村長(縣市合併前),因當地曾淹水,台南縣消防局交付1艘管筏由新興村辦公室保管。

管筏船外機可用於其他小型船隻,變現容易,陳榮鴻99年3月缺錢,打算將船外機典當,礙於村長身分不便出面,找來林夢龍和鄭富全代為處理(2人皆被通緝),2人將典當物載往當舖,陳榮鴻還開車尾隨。

林夢龍因案被通緝,另以偽造他人身分證辦理典當,順利當得2萬5000元。得手後將錢交給陳,陳榮鴻則分別交付1500元給2嫌。

不巧,鄭富全翌日被警方逮捕,警方在其車上起出當票,警訊時,鄭富全主動供出案情原由,並向警方自首。陳榮鴻得知案情曝光,趕緊向當舖贖回船外機。

陳榮鴻向媒體喊冤說,鄭富全、林夢龍係以民間救難人員訓練需要為由,商借船外機,並說將協助里內訓練操作人員,才將船外機借出,沒想到卻被拿去典當,強調是被陷害。

上傳時間:2012-02-0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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