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不再『獸』驚嚇 捕獸鋏立法管制製售
2011
06/11
20:53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65) | | | |
2011-06-11 20:53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不再『獸』驚嚇捕獸鋏立法管制製售

立法院於6月8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管制有關捕獸鋏製售及使用等行為,違者將受相關處罰。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自一月份起統計迄今,共受理12起協助動物誤觸捕獸鋏脫困案件,其中受捕獸鋏夾傷多以貓狗為主,這類動物往往對市民安全較不易造成立即性危害。對此消防局呼籲市民,隨意放置捕獸鋏除了容易誤傷小動物外,對家中幼兒而言,無疑也是一種隱形地雷,倘若市民生命安全遭受動物侵害時可請求消防局協助,莫因隨意放置捕獸鋏而觸法受罰。

過去消防局受理協助動物誤觸捕獸鋏脫困案件,時有所聞,然而此類案件往往是因為居家民眾擔心遭受兇禽猛獸侵入住家而放置,並非真正使用在捕獵用途;而事實上,以嘉義市轄區內鮮少有兇禽猛獸出沒的情況發生。因此,過去市民在放置捕獸鋏後,除了常常造成無辜的流浪貓狗誤觸,慘遭捕獸鋏夾傷外,對於人員的進出安全也是一種無形的危害。

目前「動物保護法」已有條文限制民眾使用捕獸鋏,違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未來修法通過後,捕獸鋏限制勢必趨於嚴格。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在防範野生動物或流浪貓狗侵擾問題上,可採取其他方法或尋求相關單位協助,莫因貪圖方便,隨意購買及使用捕獸鋏,最後傷了無辜的小動物,也傷了自己無辜的錢包。

上傳時間:2011-06-11 20:5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曾春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