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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陸一特」新聞正確的認知
2011
03/01
12:25
梁慈峯
苗栗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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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1 12:25
梁慈峯 苗栗縣 撰稿

近期針對「陸軍第一特種兵」爭取比照志願役薪資補償,這件新聞原本很單純,但在有心人士操作下,個人認為對國軍的影響已經有擴大的趨勢,因此我們要先了解「陸一特」。

1967年,大陸來台的國軍官兵開始屆齡退伍,部隊基層幹部出現缺員問題。國防部依兵役法規定「陸軍第一特種兵」在服滿兩年兵役、領到退伍令後,再以「臨時召集」名義留營一年,一直實施到1987年,因國軍總兵力下降,才完全取消,因「陸一特」而多當一年兵者,合計有56萬多人。本案經國防部計算,需補償約1900多億元;若擴及海空軍三年役期,總人數約82萬人,補償金另需2700多億元。假若陸一特補償的邏輯成立,現在役期縮短至一年,是否代表過去服二年兵役民眾也可以向政府請求賠償?此補償案可能產生滾雪球效應,將使全民背負沉重負擔,並引發國家財政崩盤。

陸一特為國家作出的奉獻,政府高度肯定,全國人民也會感念在心,但時空環境不同,何況國防需求必須保持彈性,不只延長服役以行政命令為之,近來國軍縮短義務役役期,也是透過這種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我們要認清此一新聞的內在,才能安心服役。

上傳時間:2011-03-0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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