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第16屆鄉長出缺補選,定於3月5日舉行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及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2月16日起至2月18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假望安鄉公所公開陳列閱覽選舉人名冊。
選舉人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即民國80年3月5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至民國100年3月4日(包括當日)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選罷法第14條)。
有選舉權人在望安鄉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望安鄉第16屆鄉長出缺補選之選舉人(選罷法第15條第1項)。
選舉人名冊於公告閱覽期間,嚴禁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選罷法第20條第3項)請望安鄉親依照上開時間及地點,踴躍前往閱覽,選舉人如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逾時不予受理,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投票日不再辦理更正或補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