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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衝突法之我思
2011
01/25
18:56
王昱智
花蓮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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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5 18:56
王昱智 花蓮縣 撰稿

軍以戰為主,戰以勝為先,軍人打仗就是求勝,以全軍破敵為首要目標;但是在作戰的過程中,要顧及人道立場,戰爭的同時亦要爭取民心,爭取國際的認同,任何咨意擴及非武裝人員的行為都遭受國際的譴責,身為新時代的國軍官兵,要能夠了解相關國際條約。

「武裝衝突法」乃是人類歷經無數戰火浩劫後,迄今較為人道的公認作法,其中最重要的意涵,是軍事作為必須與人道結合,禁止殺(傷)害已退出戰鬥的敵人,並對於被俘的戰鬥員及平民,其生命尊嚴、個人權利及信念,給予充分的尊嚴與尊重,這是現代化國軍應深入瞭解並落實推行。

目前世界各國均普遍認可並遵循「武裝衝突法」相關規範,主要因該法係基於人道保護立場,規範各式武裝衝突之作戰行為,以限制行使武力之方法與手段,減少因武裝衝突所造成不必要之損害。

上傳時間:2011-01-2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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