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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後之大高雄,原有行、駕照可繼續使用至有效日期止
2011
01/08
18:45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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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8 18:45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近日民眾反映99年12月25日起高雄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後,現有的行、駕照地址不同是否具有效力以及是否須辦理地址變更等相關事宜。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為配合改制後僅將原屬縣之「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街路名稱維持不變,民眾現有未到期之行、駕照仍具效力可繼續使用,不必更換,倘有效期限到期辦理定期換照或遺失辦理補照時,再直接更新為改制後之地址。

高雄市監理處再次提醒您!民眾現有未到期之行、駕照仍可繼續使用至有效日期止,如因改制作業而有換發需求時,將不收取規費。

上傳時間:2011-01-0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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