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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賀一航被管收 看見重稅罰草菅人命
2010
08/27
12:55
吳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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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12:55
吳明山 來稿照登 投書

日前涉嫌召妓,吸毒的藝人賀一航,他的工作室拖歉營所稅1百多萬元,遭台北行政執行處核發命令給許多媒體,要求扣押賀一航每個月薪資所得;另外個人欠6百多萬稅額,一樣發出追稅令,因此各電視台為避免麻煩,乾脆不發通告給賀一航,賀一航氣炸了,非常生氣的抱怨,說台北行政執行處這種做法根本就是斷他生路。

賀一航的確曾經風靡一時,如今風光不再,儼然如過氣明星,由於手上沒有帶狀節目,只能靠著上一些零星通告來維生。現在,連同利息加上滯納金罰款,傳出總共欠831萬。賀一航表示,他欠的本稅只有200多萬,卻不知一罰就要罰這麼多?這樣重罰他要怎麼過活?因為台北行政執行處認定,欠稅8百多萬的賀一航涉嫌有錢不還,並且有隱匿財產的情形,這已經符合管收要件,因此八月17日將賀一航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開庭後,也認定賀一航提不出還錢計劃,裁定管收,賀一航成為繼黃任中之後,第二個因欠稅不還,而被抓去關大牢的名人。

不論賀一航是否惡意欠稅不還,亦或真的無能為力償債,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賦稅機關的強制行為,有如流氓。財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台北律師工會及中華民國律師工會全國聯合會在8月7日舉辦「賦稅人權論壇」系列活動時,指出我國現今實行的租稅徵收,存在許多不合情理法之處甚多,會中還公布架設一個「台灣賦稅人全網站http://www.tpccool.url.tw/poll.php?v=1」列舉台灣賦稅13大問題請各界關心目前賦稅問題,並投票力挺,同時企盼相關單位聽得見人民的聲音能夠勇於任事。

其中之一條即是「漏稅處罰無上限,導致個人破產、公司倒閉」台灣的稅法罰鍰常高於本金、高達一倍到30倍,非常容易導致抄家滅族、企業倒閉,罰鍰如此之高,竟然還用推定課稅。例如貨物稅最高罰20倍,假如本金是1000萬,罰鍰就是2億,有誰繳得起。再以滯納金為例,計算標準是每2天1%,最多加計到15%,換算成年利率是182.5%,徵稅機關簡直就已觸犯刑法上的重利罪。台大學者指出處罰人民成為增加國庫收入的手段並不恰當。如綜所稅、遺贈稅最高處3倍,營業稅最高處10倍,印花稅最高罰至30倍,相較於非洲國家之行政罰只有0.2倍,日本0.1至0.4倍,美國0.2至0.75倍,台灣的稅罰實在重得叫人民難以承受,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是台灣人民天生奴性好欺壓亦或重罰之下稅務課徵機關有重利可圖?不無可疑。

上傳時間:2010-08-2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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