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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婦女節 陳菊市長揭示六大婦女政策
2010
03/08
20:09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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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8 20:09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慶祝婦女節,一場「穿梭港都30年-婦女權益展示」活動,今(8日)於婦女館正式開展。陳菊市長揭幕時,除祝福所有女性朋友「婦女節快樂」,隨後並與婦女團體座談,揭示六大婦女政策,期生活港都的婦女朋友都能永遠幸福快樂。

「穿梭港都30年-婦女權益展示」揭幕暨座談活動,上午10時30分於婦女館舉行,參與貴賓除有高雄縣市婦女團體代表、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會委員等50人,另知名作家李昂、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創辦人劉毓秀、律師尤美女等亦專程參與。

陳菊市長說,女人最瞭解女人,身為女性市長,除了疼惜、支持女人,並會以同樣熱情,擁抱來自各地的女性朋友。

陳菊市長並指出,婦女館,是她過去於社會局長任內時所設立,現在不僅已成為婦女朋友重要的聚會場所,更是婦權、兩性平權的具體象徵。此次慶祝婦女節特舉辦「穿梭港都30年-婦女權益展示」活動,資料蒐集相當不易,感謝不同世代的婦運朋友一起齊聚高雄給予關心、支持,她也歡迎大家前往參觀,從瞭解過去更清楚未來要如何走。

隨後,陳菊市長並與婦女團體座談,揭示六大婦女政策,內容包括:

一、婦女人身安全最有保障

(一)加強婦幼安全硬體建設及治安維護系統改善照明、加強巡邏宣導;全面推動「里社區錄影監視系統」,兼顧婦幼安全,保護夜歸女性安全。

(二)捷運安全措施:

檢視及通盤規劃婦女捷運搭乘安全措施,對於婦女團體建議改善的事項,逐一改進。

(三)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紮實:

1.96年本市率先結合公寓大廈保全、管理人員成為「守護大使」,形成更完整通報網絡,發現任何疑似案件時能立即通報並及時提供協助,讓婦女人身安全更有保障;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98年並獲得全國評鑑「總體績效特優等獎」。

2.成立中途之家緊急庇護、短期單親家園、康乃馨之家中長期安置庇護,協助婦女建構安心的家。

二、婦女勞動參與逐年提昇尊重婦女勞動價值與平等

(一)女性勞動率48.4%,3年內女性勞動參與率平均增加1.5%,近8,000人。

(二)提昇中高齡、二度就業及弱勢婦女對勞動環境的認識及積極就業、技能轉型的能力,建構平等勞動環境。

(三)增進各事業單位及民間團體的性別概念,提昇職場性別平等、防制就業歧視,排除婦女就業障礙。

(四)成立全國唯一女性勞動紀念公園,重新定位歷史中的女性勞動者。

三、照顧婦女最貼心全面營造婦女友善醫療環境

(一)以婦女觀點出發,期使婦女就醫時都能感受到尊重、安全、方便與舒適。

(二)從96年只有14家婦女友善醫療環境,98年增加至34家,且藉由「營造婦女友善醫療環境-就醫注意事項」單張,將婦女友善醫療環境全面推廣至本市各醫療院所。

(三)4年來婦女子宮頸抹片受檢率成長13%,乳房攝影受檢率成長60%。

(四)為讓婦女隨時注意自己的健康,及婦女篩檢工作更便利,積極輔導醫院建置主動通報系統及快速通關流程;運用「婦女健康篩檢車」將醫療團隊深入社區,提供機動性健檢服務;成立「婦女健康守護天使關懷志工」,透過志工陪伴鼓勵婦女朋友接受檢查。

四、婦女照顧最完善尊重婦女多元需求

(一)開辦婦女生育津貼6000元,體貼婦女懷胎及生產辛勞。

(二)單親及特殊境遇婦女完善服務

1.設置4處單親家園及辦理單親婦女進修培力補助,提升競爭力。

2.開辦「低收入築巢圓夢專案」,協助單親婦女以優惠價格購置國宅,有安定的家。

(三)建構兒童托育服務網絡

1.推動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設置70處保母臨托服務站。

2.全國首創夜間工作家庭兒童夜間托育服務。

3.提供0~12歲兒童托育補助每人每月3,000元,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

(四)成立高雄市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作為外籍配偶另一個娘家;設立7個「外籍配偶服務據點」,於社區內就近提供聯誼聚會的場所;輔導成立越南、印尼、泰菲、大陸4個姊妹聯誼會自助團體。

(五)全面推動新移民子女學習母語,提昇外籍與大陸配偶在家庭中的地位。

(六)成立「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

五、婦女社會參與最亮眼積極鼓勵女性參與基層公共事務

(一)婦女社會參與小組每年共同舉辦市政參與大型活動。

(二)成立「高雄市婦女社會參與志工隊」,結合各區熱心公益社參志工,關注生活中的問題。

(三)積極利用「1999高雄萬事通」即時通報協助市政改善。

(四)在地婦女團體蓬勃發展,市府廣納意見,推動各項婦女工作。

(五)98年高雄舉辦世運會,志工的投入是賽事圓滿成功的關鍵因素,促進婦女參與志願服務的風潮。

六、婦女參與決策機會多公共政策納入女性觀點

(一)積極拔擢女性首長,各級機關女性首長、副首長從96年之18.78﹪提升至98年之20.56﹪,逾1/5比例。

(二)推動各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1/3原則,自96年之37﹪增加至98年之59.8﹪。

(三)91~98年連續8年獲得行政院促進女性參與決策最高榮譽「特別獎」。

(四)各級學校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設置性別教育教學資源中心;組成性別教育輔導團。

(五)各機關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於制定政策、法規時,納入性別平等觀點。

上傳時間:2010-03-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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