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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設之見解
2010
03/07
21:28
蔡寶儀
澎湖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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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7 21:28
蔡寶儀 澎湖縣 撰稿

近來只要打開報章雜誌常可以看到有關國軍報導,不論是國軍內部管理出問題或是政府官員涉嫌買官賣官,利用職務收取不當得利等…;當中,印象最深刻的莫過前總統陳水扁先生發生貪瀆事件,像這樣一系列報導下來,嚴重影響到的不論是國軍形象甚至是國家形象且重重的打擊基層官兵的士氣及人民的信心。

國軍人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務該如何處理?

原則: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原則上應予拒絕。例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益之虞時,得受贈之:1.屬公務禮儀2.長官之獎勵3.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及本人配偶或者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贈受之財物其是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面對有發生餽贈財物之處理程序:1.迅速處理:除有本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第四點但書規定之行情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主官及知會監察部門;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監察部門處理。另單位主官如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時,則應向一級監察部門報備,無須再簽報其長官。2.監察部門建議:監察部門應是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復費收受、歸功、轉贈慈善機構、移送偵辦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主官核定後執行。3.監察部門登錄建檔:監察部門受理受贈財物事件之知會後,應按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格式登錄建檔。

相信國軍一系列的作為只要時常宣導所屬官兵知悉「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堅守本分嚴厲戰訓本務工作,規定再多對我們都不會有影響。

上傳時間:2010-03-0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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