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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酒後駕車,注意行車安全
2010
01/06
21:27
黃麗淑
嘉義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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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6 21:27
黃麗淑 嘉義縣 撰稿

每天翻開報紙,總會看到酒駕的案例層出不窮,尤其是到了冬天這個季節,有人為了保暖而飲酒,甚或是冬令進補吃一些含酒精的食物,例如:薑母鴨、燒酒雞等等,在不知不覺中酒後駕車而不自知。

而酒後駕車不僅會造成潛在的交通安全危機,更會對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酒駕本身也可能因為造成傷亡事故而需要支付被害者龐大的賠償金,導致雙方家庭的破碎。

立法院也在二年前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將現役軍人酒後駕車的處罰提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並且基於「刑懲併行」的原則,還要檢討記大過以上的處分,列入汰除。

因此,絕不可心存僥倖,應確遵「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禁令,以維生命安全,維護國軍整體軍譽。

上傳時間:2010-01-06 21:2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麗淑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