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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
2009
12/15
20:17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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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20:17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明(99)年1月1日起民國80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今年寒假即將來臨,而且春節長達九天的連假,許多家庭安排出國旅遊,內政部役政署呼籲民國80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子,如果要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以免造成困擾,影響遊興。

役政署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但是,近年來經常有已達役齡身分者,因為出國前沒有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以致於在出國當天到了機場,卻因具有役男身分而遭境管人員擋駕,無法順利出境的問題,美好的出國計畫因此泡湯。

99年1月1日起,民國80年次男子已屆19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如果於役齡前的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要出國短期旅遊的役男,可持護照、身分證及印章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辦公時間內隨到隨辦;現就讀國內學校20歲以上在學緩徵役男,也可以直接向移民署臨櫃申請,或以網路方式(https://nas.immigration.gov.tw/)申請出境。

上傳時間:2009-12-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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