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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性別平等,恪遵軍紀要求
2009
11/01
08:53
劉震邦
花蓮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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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08:53
劉震邦 花蓮縣 撰稿

國軍為落實性別平等及防止當男女關係肇生,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於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明確律定國軍應官兵應遵守之相關懲處規定,但仍有少數不宵人員,因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大眾對國軍形象影響甚鉅,。

因此,國軍官兵除應將全部心力投注部隊戰訓本務外,更應用心經營個人婚姻與家庭生活,各階層幹部均應透過家屬聯繫,了解官兵家庭現況,適時發揮敏感度,秉「發掘掌握、積極輔導、有效轉介」之原則,適時處理,避免因家庭生活之不和諧,轉向外界尋求不倫之男歡女愛情事,損及官箴與破壞軍隊形象,為維護軍隊形象,應持續宣導相關規定及落實營規管理,確保部隊內部純淨。

上傳時間:2009-11-01 08:5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震邦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