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獲土造獵槍2枝、空氣長槍1枝、制式霰彈28顆(記者王梭熙攝)
圖:李姓嫌犯住處旁鴿舍(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12分隊員警,於103年11月份接獲線報,指稱在高雄市美濃地區有一綽號『阿賢』之男子,平常有上山打獵的習慣,所以擁有槍枝,初步研判情資正確,認有深入調查必要,遂與三民一分局、林園分局、旗山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主動展開佈線追查偵辦。
經查,綽號『阿賢』之男子係李O賢,尚無任何刑案資料,居住在高雄市美濃區,目前並無固定工作職業,平時喜歡上山打獵並利用獵犬追逐野豬等動物,其在家裡圈養約30餘隻各種獵犬,偵辦員警經過月餘多次埋伏跟監,確認李O賢確有上山打獵之習性,研判時機成熟,遂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在犯嫌李O賢住處旁鴿舍下方查扣有土造獵槍2枝、空氣長槍1枝、制式霰彈28顆等證物,李嫌坦承犯行不諱,並供述扣案長槍係其以獵犬與人交換而來,全案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