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鳥松分駐所副所長李崇雄、警員何崇淮,查獲竊嫌(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副所長李崇雄、警員何崇淮於104年01月11日擔服14至16時巡邏勤務,行經鳥松區大埤路與忠誠路口時,發現羅○祥(40歲)騎乘一部重機車見巡邏警時神色慌張,行跡可疑立即上前攔查,發現機車腳踏板上載有一部馬達(重約40公斤)及一大白色塑膠提袋內裝有電纜線二條有違常理。
警察盤查時羅嫌不時向警方供稱該物是在仁武區義大二路邊一條乾枯溪內拾獲的(一般竊嫌推卸之詞),經警不斷以技巧性和渠聊天得知渠今係前往拾獲處不遠之一木屑工廠內,假借前往該工廠要看之前轉讓之黃色土狗藉口,並利用工廠假日休息及負責人午休無人時段侵入廠內行竊得手。
警方向該處負責人確認後,始知悉該馬達及電纜線為屋主放置於家門旁預備平日上工使用的,羅嫌該行為實屬於竊盜行為,於當場百口莫辯,全案依竊盜罪現行犯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