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扣仿冒Superdry商標上衣51件(仁武分局提供)
嫌疑人男子周○○(79年生、住臺北市信義區、經查有賭博刑案資料),受雇於男子崔○○(52年生、住新北市三重區、經查無刑案資料)於臺北市信義區所開設之「○○服飾店」,崔嫌意圖牟取不法暴利,聘僱周男自103年9月起於渠所開設之服飾店,以低於市價1-2折之價格,販售「包豪氏企業有限公司」所代理之英國知名品牌Superdry仿冒上衣,案經告訴代理人黃○○檢具委任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至仁武分局舉發報案,專案人員隨即展開偵蒐調查,於日前前往崔嫌所經營之服飾店,當場發現該服飾店公開陳列並販售仿冒Superdry商標之上衣,並於店內查扣仿冒Superdry商標上衣51件。
周嫌到案後坦承販售之行為,辯稱渠僅受雇於崔嫌所開設之服飾店,不知所販售之Superdry商標上衣係仿冒品,另負責人崔嫌辯稱渠服飾店所販售之Superdry商標上衣,貨源係以網路微信APP通訊軟體,透過淘寶網自大陸廣州省進貨,不知該知名品牌Superdry商標具有專屬性,惟渠等公然陳列並販售之商業行為,已侵害合法代理商之權益,全案經偵訊後,依相關偵蒐調查之犯罪事證,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