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04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第1期作休耕、轉(契)作及種稻申報作業期間自104年1月5日至2月6日止,可同時申報兩個期作,請符合資格的農民於期限內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農會,或戶籍所在地公所、農會聯合申報地點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間南市為6月16日至7月15日。104年全國統一取消大蒜(蒜頭)為地區特產作物品項,請農民於申報時特別注意,配合當地氣候及地理條件改種其他適種作物。
同一田區在同一年度內之休耕給付、轉(契)作補貼或保價收購以兩次為限;休耕每年限申辦ㄧ次,同一期作不得重複辦理休耕給付、轉(契作)補貼及保價收購。農戶申報面積應與實際種植面積相符,倘未扣除不可耕面積,以「申報不符」處理,請農民於申報時確實扣除建物或其它不可耕面積。
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項目或面積不符時,應於戶籍所在地公所申報結束前或一般轉(契)作期、休耕期開始前更正。參加轉(契)作或休耕之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為申報不符者,不符之申報面積將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辦各項保價收購及轉(契)作、休耕之資格,農業局在此特別提醒農民注意申報時程及相關規範,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