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嚴格審核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治費,前3季查出業者漏報152件,共催繳343萬餘元空污費。第四季空污費應於104年元月底前申報,環保局呼籲業者依規定申報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環保局說,103年第3季空污費申報結算結果已發函通知申報單位,請各公私場所收到後核對與申繳金額是否相符,若有溢繳或補繳情況,應於申報103年第4季空污費時抵扣或補繳。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應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未依期限繳納,除加徵滯納金,逾期30日未繳納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補繳金額達30萬元以上者,可向臺南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分期繳納。
環保局統計,103年度前3季催繳固定污染源空污費計152件,金額達343萬1,207元。第4季空污費104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報,由於104年1月31日最後一天申報日適逢星期六假日,無法延長或順延申報,環保局籲請業者儘早申報第4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免漏報受罰。若對申報流程或內容有疑義,可電空污費諮詢專線06-659-2872或06-336-0023,有專人服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