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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環保局考評各鄉鎮違規廣告物拆除成果
2015
01/04
21:47
許明松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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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4 21:47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自1034月份起辦理屏東縣各鄉鎮市違規廣告物自訂清潔日考評計畫,由各鄉鎮市自訂違規廣告物清潔日執行廣告物拆除情形之評比,各鄉鎮市評比頻率視轄區廣告物違規情況訂定。屏東市及東港、潮州與萬丹、麟洛、竹田、內埔等鄉鎮市轄區,因房屋仲介家數量較多,違規張貼、懸、繫掛廣告物情況嚴重,期考評頻率為每月二次、其他鄉鎮頻率為每月一次或每二個月一次,督促各鄉鎮市公所確實執行違規廣告物拆除日的取締及拆除工作,及平時注意維護,經過8個月期間的督促,共計告發處分380件、拆除777,667件、停話處分300之電信門號,縣內各鄉鎮市轄區的違規廣告物已有明顯改善。

目前違規廣告物張貼、設置情況較為嚴重者,以屏東市假日最多,尤以假日期間更嚴重,環保局為加強取締假日違規廣告,特定訂每月其中一假日(不固定),執行執行屏東市假日違規廣告物取締及拆除工作,每次拆除的廣告物量需用貨車才能運送完成。環保局將於近期再會同屏東市公所清潔隊執行假日違規廣告物取締拆除工作,拆除的地點會擴大到市區主要道路的中央分隔島及路旁燈桿、電桿設置之較大型建案廣告物。對於假日建商設置的大型建案廣告物以告發處分為主,處分方式視電話所有人情況而定,如電話所有人登記為人頭戶,則以電信法處以停話6個月處分,如為有建商或仲介業者所設置見、張貼的廣告物則處以罰款新台幣1200~6000元不等罰鍰,環保局已制定對於違規廣告物裁罰基準,對於行為人每次違規按次處分,第一次為1200元,第二次為2400元,第三次為3600元,第四次以後則均按最高罰鍰金額6000元處分。

上傳時間:2015-01-0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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