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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已交由合法環保回收商後,仍應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
2013
03/04
22:59
周瑞珠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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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22:59
周瑞珠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廢棄車輛僅交由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處理廠商,而未將廢棄車輛之2面號牌拆卸,繳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車牌若不慎被不法人士移用懸掛他車輛,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原車主會受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醒鄉親保障自身權益,該局已於102年2月22日寄發輔導單予車輛經監理機關註記環保回收,但仍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之車主,請於收到該輔導單後,檢視您的車輛是否已至監理單位辦理車輛報廢手續,若尚未辦理報廢,請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手續,以免車牌不慎被有心人士移用懸掛於他車輛,經查獲被處罰鍰,得不償失。所以該局特別貼心寄發輔導單告知鄉親,以免因不知而被罰,損傷您的荷包!

上傳時間:2013-03-0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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