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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之寄送地址有變更時請來電告知
2013
03/04
22:57
周瑞珠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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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22:57
周瑞珠 苗栗縣 報導

許多鄉親由於出外工作,長時間未住在戶籍地,所以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常是同戶之親屬代為簽收保管或寄存在郵局,過一段時間回苗栗後,待拿到繳款書時已逾繳納期限,除繳納本稅外,還必須加徵滯納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鄉親如果長時間未住在戶籍地,請務必撥電話通知稅務局(總局:037-331900轉612-616,分局:037-472215轉510-511),該局可以將102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寄送至您指定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如此繳款書就能在繳納期限之前送達,鄉親即可如期就近在當地繳納,避免逾期繳納而加徵滯納金之情形再次發生。另外,也可以利用轉帳納稅方式繳稅,只要辦妥轉帳納稅,稅務局就會在繳納期限截止日24時自您指定的帳戶扣款,繳稅方式簡單方便又安全,從此免除忘記按時繳納稅款須加徵滯納金之煩惱。

上傳時間:2013-03-0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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