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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下修刑罰標準 預防性羈押不予處理
2013
02/10
10:08
潘宗彥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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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0 10:08
潘宗彥 桃園市 撰稿

馬英九總統日前宣示遏阻酒駕後,行政院,趕在春節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召集各相關部會進行討論,決定提高酒駕刑度,同時下修刑罰標準,從現行0.55移送法辦,降為0.25,還可以預防性羈押,等於喝3罐啤酒開車就會坐牢,堪稱「最嚴格門檻」。

尾牙春酒、過年團員,不免小酌兩杯,但可真的別再開車上路,總統馬英九日前宣示遏阻酒駕,主動提及修法問題,行政院趕在春節前夕,召集各部討論,決定提高酒駕刑度,和下修酒測標準,依現行規定,酒測值達0.25觸犯行政罰,0.55則涉及公共危險罪,政院版本確定下修,吹氣0.15可以罰錢吊照,0.25相當喝了3瓶啤酒就會法辦,行政罰金最高罰9萬,觸犯刑罰還能處2年以下徒刑。

關於馬總統日前主張實施「預防性羈押」,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召集相關部會,討論修法遏止酒駕一案。羅瑩雪表示,會中對於酒駕者即時「留置」的做法,認為警方與法院標準不同,恐引起混亂,因此決定不予處理,而且「酒測標準降低,預防性羈押的範圍自然就擴大」。

對於即時「留置」酒駕者,認為警方與法院對留置標準不同,且法院不一定同意羈押,恐形成酒駕者遭警留置,法院卻不一定羈押的「輕罪重罰」或「重罪輕罰」現象,造成混亂。

上傳時間:2013-02-1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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