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執法不當逼出架設火大爆料園地
2013
01/18
10:00
黃招斌
桃園市
媒體觀察
分享
瀏覽 (64850) | | | |
2013-01-18 10:00
黃招斌 桃園市 媒體觀察
對監察院軟弱失望,尤是只辦大案;小案黃招斌用第四權來辦

火大民怨網路新聞電視台

 

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執法不當被迫架設火大爆料園地
對監察院軟弱失望
尤是只辦大案;小案黃招斌用第四權來辦
火大專欄
自今日起正式成立,加強報導貪官汙吏民怨火大爆料園地,不論政府層級單位、身分層級真實報導,落實讓您真實的說出來,事實真相真偽自負法律責任,您的事蹟如係屬真實怨長黃招斌支持您,永不下架;讓歷史記錄真實的一面,更讓歷史記載當事人的違法事蹟,終生引以為戒。

為何會建立這個園地,緣自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個人執法偏差嚴重錯誤,當事人不願姑息養奸,更讓司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101年交聲字298號(良股);101年交聲字299號(益股)】最後偏頗枉法裁定,不得已逼出這個火大專欄,一一記載陳現證據逐一報導永久掛網,讓世人記取是非真相;與司法公正不容踐踏與模糊事實。

您有「冤」無處伸張嗎?您有話無處吐嗎?歡迎投稿這個開放平台,法律責任均撰稿者自付特此敘明。

如經司法調查爭議案件本欄會暫時主動限制刊載(未刪除),只要最後裁定或是判決真實無責,您可檢附判決書更新上傳,本欄可再度刊載上線。

當然這個園地為了能永續經營,更需要您的支持與贊助,歡迎小額贊助或是刊登陳情書,本欄天眼日報集團有率先推出3e媒體支持即是發行平面報紙(至少5萬份以上)+網路電視台播放,圖片+視訊+電子媒體客觀報導,歡迎您共同利用。

火大園地特別敘明
1、您如是相對人遭當事人將事實在本欄火大報導刊載出來,如有詆毀涉嫌妨害您的名譽時,可逕向怨長黃招斌提出異議「暫停」刊出,同時請於30日內發存證信函給當事人或是函送法院回執通知本欄即可「暫停」刊出,逾時即視同您對本欄敘訴之事實無異議,本欄得逕行撤銷「暫停」刊出之判定。

2、煩經怨長黃招斌受理同意提升刊載為「監察怨糾正案」件,相對人認為有涉嫌詆毀妨害名譽之嫌者,可逕行告發怨長黃招斌負責答辯。

告發:怨長黃招斌 送達處所:324-99桃園縣中壢郵政14支局31號信箱 收

其餘者,可依法向管轄法院追訴撰稿上傳者之法律責任,慨與怨長無涉。

上傳時間:2013-01-18 10: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