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於本(101)年3月初獲報,高雄市大寮區1處遊藝場利用「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該處遊藝場內員工正大光明與不特定人士,買賣毒品牟取暴利,經查證屬實後積極偵辦。
經該分隊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彥竹指揮偵辦,偵辦期間發現該販毒集團以簡姓男子為主,利用該遊藝場員工吳○堂,及共犯姜○島、郭○棟在旁監視及協助,依時段分三班制在上述遊藝場內替簡姓男子,違法販賣毒品予不特定人士牟取不法利益,且經由共犯口中得知,係以一天新台幣三千元酬勞受雇於簡姓男子;案經多日監控、跟監,見時機成熟,遂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兵分多路將上述簡、吳、姜、郭等嫌疑人及購毒藥腳等,共計十餘人查緝到案,且起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行動電話及電子磅秤等證物;本案簡、吳、姜、郭四嫌依違反毒品罪嫌解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毒品」實為影響社會治安最廣的犯罪淵源,施用毒品者除戕害自己身心健康外,常為籌措購買毒品之龐大開銷所需,鋌而走險或偷或搶或盜,警察機關刻正積極掃蕩中、小盤毒販,切斷毒品供應源,期使能帶給市民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