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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2012
06/20
11:00
蔡昆霖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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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11:00
蔡昆霖 台北市 轉載

法務部研擬「雙殺法案」遏止酒駕,未來酒駕再犯的酒測值超過0.55,就算沒肇事,原則上將不予緩起訴。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只要原則確定,就可以好好來談,一切以嚴懲酒駕為目標。

法務部擬法 再犯者先關3天

為有效遏止酒駕,法務部著手研議提高刑度,並建議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直接拘留酒駕再犯者,最長拘留三天,引起警界憂心拘留室人滿為患問題。法務部官員昨再拋新點子,建議內政部協調國防部利用閒置營區充作拘留場所,解決警局拘留室空間不足的問題。

警政署官員表示,拘留衍生的不僅是空間不足,還有管理等執法及法律問題,況且「把一群酒鬼集中關在一起,難保不出事」他強調,目前僅在研議,還可再討論。

法務部官員指出,各國實證經驗發現,拘束人身自由的拘留手段比罰錢有嚇阻力。其中大陸規定,酒駕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務部認為,二度酒駕拘留三日,雖不如大陸嚴厲,但有遏止酒駕惡習之效,值得內政部參考。

法務部還幫內政部想到配套措施,官員指出,國軍近年大幅精簡人力,內政部不妨與國防部協調,將閒置營舍再利用為拘留室,不失為解決空間不足的好方法。

如有酒駕前科,再犯酒駕的酒測值達0.55以上,法務部認為這是反覆、具習慣性的犯罪,將建議司法院修改刑事訴訟法,把酒駕者「預防性羈押」。

另外,如再犯沒肇事,酒測值在0.25到0.54之間,將建議內政部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把酒駕者一律先關3天再說,如警局拘留室不足,無法容納兩度酒駕遭拘留3天的警局,應可協調國防部在北中南三地尋找閒置軍營安置。

至於上述酒駕關3天有無違憲或「一事二罰」爭議,法務部開會研究相關法條,認為沒有適法性爭議,但會一併建議交通部修改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強化法源基礎。

法務部也考慮提高酒駕者刑度,將召開的「刑法研修會」中提案,擬將酒駕致人於死的法定刑度,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致重傷者,從現行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

上傳時間:2012-06-20 11: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昆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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