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重視,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警政署於5月30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自101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展開為期2個月加強取締酒駕專案性勤務,嚴格取締酒醉駕車,並於專案期間規劃4次全國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並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
經警政署統計,100年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117人,其中酒後駕車失控死亡人數為439人,占總數20.7%;另101年1至4月份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666人,其中酒後駕車死亡人數為148人,占總數22.53%,取締酒駕違規計3萬6,316件,移送法辦計1萬6,930件。
警政署表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加重酒駕者刑責已自100年12月2日開始實施,惟酒駕案件仍時有所聞,酒後駕車害人害已,警政署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