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局大湖派出所警員李明賢、溫宗明擔服101年5月20日14-16時交通稽查勤務,於15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宜蘭縣員山鄉湖東村一處民宅有一名男子因憂鬱症發作,亟需警方協助。
李、溫2員接獲通報後迅即馳赴現場,一名男子(蔡○○、67年次)因憂鬱症發作,坐立不安、口中念念有辭,且經遭家人制止外出之行為時強力抵抗,為免發生意外警消人員會同其母強制用救護車戒護至員山榮民醫院就醫。
經了解蔡男因患有憂鬱症且未按時服藥,導致憂鬱症發作,從凌晨大吵大鬧,致使家人無法睡眠,直至今日15時30分許家人已不堪其擾及恐發生意外報警處理,幸警方及時將蔡男護送至員山榮民醫院就醫,避免憾事發生,對於警方積極處事並及時保護人民生命安全作為予以肯定,深表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