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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2012
04/23
09:22
蔡昆霖
台南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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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09:22
蔡昆霖 台南市 撰稿

顧名思義,一個人只要喝了含有酒精成分的飲料之後,仍繼續開車上路,即符合「酒駕」的要件,酒測值(酒精濃度)若超過0.25標準,則屬於「危險駕駛」,已經犯了公共危險罪,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

但是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認知上都十分缺乏這層警覺性,甚至只要路上沒有被攔檢,又平安回到家,根本就不覺得自己是酒駕。這種僥倖心理若不改,必將後患無窮,害人害己。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再是順口溜,而是我們務必嚴格遵守的金科玉律呀!唯有如此才不會惹禍招災,不要給自己添麻煩,行車安全最重要。

上傳時間:2012-04-23 09: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昆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