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警分局崇蘭派出所查獲二名女詐欺通緝犯移送法院偵辦(記者蔡秀芬攝)
屏東警方清查轄區出入複雜大樓,前後查獲二名女詐欺通緝犯,經查這二名通緝犯竟然是相識的朋友,其二人都是將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因而遭法院通緝,全案經偵訊後,將二人移送法院偵辦。
屏東警分局崇蘭派出所所長陳豐盛轄區查訪時,發覺轄內出租大樓近來出入複雜,立即請同仁加強盤查,巡佐孔慶玉、警員鄭坤樹、賴俊宇於日前11時40分許巡邏時,即在屏東市徐州街大樓前,發現一名女子看到他們,立即閃到路邊裝成在看東西,員警覺得該女子很可疑,立即將她攔下盤查,經查女子為陳O柔(77年次,住桃園縣中壢市),於今年01月05日因被屏東法院以詐欺通緝中,為逃避警方查緝在大樓內租了一間套房躲藏,沒想到還是被警方查獲,同日於12時10分許該派出所巡佐田進發、警員陳雅琪執行勤務時,又行經該大樓旁停車場,發現一名女子他們也是馬上躲在一旁的汽車邊,員警立即將她攔下盤查,經查該女子為尤O芳(63年次,住高雄縣大樹鄉),於97年12月25日因詐欺案被高雄地方法院通緝中,尤女立即被員警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二女分別被警方帶回詢問時,員警才發現她們竟然相識,而且二人皆因將其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而遭到法院通緝,這時陳女才向警方供稱,她是偶然機會認識了尤女,當時她正好沒有工作又缺錢,經尤女介紹她才將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莫明就被法院通緝了,全案經詢問後,分別將二女解送屏東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分局長林長春表示:詐騙集團常利用人性弱點,騙取求職者或打工者的存摺及提款卡,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呼籲民眾在求職時須特別小心謹慎,並謹守「重要證件不離身」、「應徵面試結伴行」、「提高警覺多諮詢」、「掏錢繳費先查證」、「苗頭不對即閃人」等五大原則,可讓你(妳)避免成為別人的代罪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