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張姓男子與嫌疑人陳○達原係朋友關係,日前因張姓被害人之友人(綽號小四)推了陳姓嫌疑人一把,致使陳嫌懷恨在心,故陳嫌夥同友人約10名於2月27日22時許邀約張姓被害人及其莊姓友人在三民區澄清路○號(○○海產店)洽談此事,雙方一言不合陳嫌及其鍾姓友人就各持所攜帶之玩具模擬槍(BB槍)夥同其友人毆打張姓被害人及其莊姓友人,致被害人頭部後方受傷,張姓被害人見狀便掏出檳榔刀自衛,而其莊姓友人則從其自有自小客車拿出木棒自衛反擊,亦造成陳嫌頭部受傷。
警方接獲店家報案有人持槍滋事後,迅速到達現場,發現陳嫌及張姓被害人等一夥人均已逃逸,然警方鍥而不捨,立即在民族、延慶路口攔截通報涉案車輛,發現該車係張姓被害人及其莊姓友人所駕駛,經送醫治療,瞭解案情始末後,立即於29日14時許,循線通知陳姓、鍾姓嫌疑人及張姓被害人、其莊姓友人至該分局偵查隊說明案情,並查扣BB槍2把、BB彈8顆、伸縮警棍1支、檳榔刀1把、木棍1支,陳姓、鍾姓嫌疑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另雙方互毆部分,均暫不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