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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局重機車隊開道 縣長傅崐萁與全國同步宣示「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開跑
2012
02/01
23:1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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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1 23:1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昨日下午在花蓮縣警察局長阮清陽、交通隊小隊長林榮昌陪同之下,於縣府大禮堂與全國同步宣示「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起跑,縣警局的重機車隊及政策宣導車輛也在傅縣長一聲號令之下浩浩蕩蕩出發,壯盛軍容不僅引人目不轉睛,也象徵了傅縣長貫徹依法行政、道安優先的施政決心。

傅縣長在會中呼籲花蓮鄉親,後座繫安全帶6個月宣導期屆滿後,縣府將配合中央政策嚴格進行執法,他希望鄉親勿存僥倖之心,才能有效減低交通事故的傷亡率,帶給花蓮一個優質的行車環境。

傅縣長表示,自去年8月立法院通過「孫穗芬條款」(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後的6個月宣導期已屆,仍有部分鄉親因不知情而未遵守該條「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規定;為維護用路人安全,他要求縣警局自明(1)日起依法嚴格進行取締,並展開一連三日的大執法,他呼籲鄉親開車上路時,應培養「行車應繫安全帶」的良好駕駛習慣,以保障自身、乘客以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小隊長林榮昌亦指出,根據國際學術急救醫學期刊研究美國死亡車禍案例顯示,於事故發生時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之2.71倍,有鑑於此,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的立法目的即在建立汽車駕駛人及乘客「乘車隨手繫安全帶」習慣及「繫好安全帶,平安幾世代」之安全觀念,重點並非在處罰民眾違規。

林小隊長說,自今日起,警方將利用攔停車輛交通違規事件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如取締酒後駕車路檢)時,一併檢視乘客有無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林小隊長強調,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亦有對計程車之載客進行規範,如計程車駕駛人有依交通部規定,將「請繫妥安全帶」貼紙張貼於前座1張、後座2張,就認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會對乘客開罰,就未繫安全帶之乘客個別予以處罰,不會處罰計程車駕駛人。

上傳時間:2012-02-01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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