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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嗜酒三天酒駕肇事連二起警呼籲民眾酒後勿開車
2012
01/03
23:39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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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3 23:39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日前花蓮警分局中山派出所一名員警,短短三天連續處理男子吳○盛二起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花蓮警分局交通組除了對吳姓男子嗜酒如命,且以身試法的行為感到訝異外,更要提醒民眾,從12月2日起酒後駕車刑責已提高至2年以下徒刑,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酒駕者經警方查獲,一律移送檢方偵辦,民眾不可不慎。

花蓮警分局表示,現年39歲的男子吳○盛,日前與友人聚餐後涉嫌酒後駕車在市區中山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方依法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不料吳姓男子仍無法改變嗜酒的習慣,二天前又在花蓮市明智街酒後駕車發生車禍。

當中山派出所員警獲報趕到現場處理時,赫然發現肇事者又是男子吳○盛,處理員警除了對他嗜酒如命,且置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的失序行為直搖頭外,員警更對吳○盛接受偵訊時口口聲聲說自己倒楣,甚至覺得自己犯太歲與犯沖,才會接二連三的酒駕肇事的說法啼笑皆非。

中山派出所所長王忠光事後也苦口婆心的勸告吳○盛,酒精對人體的影響是直接而快速的,因為酒精在胃中可直接被吸收,對中樞神經、視覺神經等產生麻痺作用,使人失控,例如喝酒後,視覺神經系統會短暫麻痺,造成視力模糊,嚴重時眼臉會沈重而不自覺閉上,甚至運動反射神經也會遲鈍造成反應變慢、行動不穩、判斷力減弱、視覺能力變差等,如遇有緊急情況要踩煞車提起腳時,其實已較正常情況下慢了許多,因此大大增加事故發生的機率。

花蓮分局長林依仰也強調,最近天氣寒冷,民眾使用酒類烹調食物進補的機會也隨之增加,但放鬆之餘,仍應注意返家時的交通安全,建議餐敘前能指定一人負責駕駛接送或善用各警察機關的「代叫計程車」服務,切勿貪一時之便,讓高興變成掃興。

上傳時間:2012-01-0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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