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宵小「山老鼠」請注意,勿再以為偷竊森林主(副)產物只是罰錢了事,關山警分局於數日前查獲廖○報、許○傳、莊○郎等3人,未經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進入延平事業區第15林班地,竊取森林副產物牛樟菇計15.7公克,為關山警分局延平分駐所當場查獲,後經警調閱資料顯示,該3名竊嫌均有觸犯森林法之前科,屬不知悔改之前科犯,移送臺東地檢署時,檢察官鑒於年關將屆,犯嫌交保後,恐有再度犯案之虞,故特向地院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關山警分局於數日前查獲廖○報、許○傳、莊○郎等3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共同駕駛自小客車,至延平事業林區第15林班地,竊取森林副產物牛樟菇計15.7公克,得手後欲駕車離去,被埋伏守候已久的延平分駐所警員攔獲,復於廖嫌等3人車內起出牛樟菇及犯案工具,遂帶同返回所內偵辦,案經警訊,3人均對於上述犯行坦承不諱,警在調閱3人前科後發現,他們都是一犯再犯的前科素行犯,擁有數十年刑案偵辦經驗的延平分駐所所長傅松齡見到該資料,為恐其將3人移送臺東地檢署獲交保後,仍會再度返回森林犯案,為落實執行保護山林主(副)產物及國土復育之工作,特請臺東地檢署檢察官向地院聲請羈押,讓這3名犯嫌,能有「充裕時間」來好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向社會大眾懺悔!該案在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有充分理由聲請之下,也獲地院法官之首肯,聲押獲准!
關山警分局表示,一般來說,會遭檢察官聲請羈押之案件,均是因案件偵辦期間,為避免嫌疑人有串供或是逃亡之虞,且案情有其複雜性及重要性,檢察官必須要有充分時間來釐清案情,才會向法院聲請羈押,但該次因違反森林法而遭羈押,主因在我們歷經「八八水災」之後,讓我們體認到,其實國土保育是一件人命關天的工作,多少山林因少數人為謀求自身利益而濫墾濫伐,使水土保持失衡,以至於在大雨過後,容易有土石流及山洪等災害事件發生,對於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所以不要小看這單一事件背後所隱藏的威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