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警員呂建儀於97年10月10日,執行機巡勤務時,發現通報查扣涉嫌強盜案機車,呂員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支援並跟隨涉案機車,行經新富路與國泰路口時,不慎與民眾駕駛自小客車發生車禍,致呂員頭部及胸部受重傷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呂員經治療至今仍屬植物人狀態未好轉,目前在屏東署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長期照護中。
呂員前已申請核發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慰問金新臺幣600萬元,本次鳳山分局另向警政署申請核發之「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支票,於本月(1日)由鳳山分局長陳書田下午率分局人員前往屏東署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病房探視代為轉送予以慰問;經瞭解呂妻現於私人公司任職從事加工工作,並育有2名女兒分讀小五及國一,呂妻平日下班後即前往醫院與呂母共同照護呂員,婆媳關係良好。面對徬徨無助的呂員家屬,分局長陳書田特別請求相關單位全力協助呂員及家屬,並祈求呂員能早日甦醒、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