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暨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請民眾踴躍提供賄選線索,因檢舉而查獲得票數逾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但書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案件,給予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檢舉而查獲得票數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之立法院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案件,給予獎金新台幣一千萬元。檢舉非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最低給予獎金新台幣五十萬元。獎金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由政府「掛保證」,只要提出賄選的檢舉,因而查獲賄選犯罪,絕對拿得到獎金。受理檢舉單位,對檢舉內容與檢舉人身分資料絕對保密,外界無從得知案件為何人提出檢舉,定使檢舉人能心安理得領取獎金。『檢舉賄選免費報案專線0800000195及中埔分局檢舉專線05-2531371、05-2537999、Email:akdz@m2.cyp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