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於100年7月中旬接獲線報,指稱活動在高雄市鳥松、仁武地區有一名綽號「銘仔」男子,涉嫌利用人頭卡電話販售各類毒品給不特定人謀取暴利,經蒐集相關事證及查訪資料後,遂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檢察官志程聲請指揮偵辦。
案查發現馮嫌除透過人頭電話販售一、二級毒品,牟取暴利,同時馮嫌為躲避警方偵查,時常利用其楊姓女友為其運送毒品,其楊姓女友為支應龐大毒品開銷,原本利用其容貌姣好,但在馮嫌唆使下改施打一級毒品海洛因,導致整個人都變了型,除警方查獲時差點認不出來外,連楊女自己都不敢看他的身分證照片,甚至不敢到小吃部上班情形。
馮嫌為躲避警方查緝販毒除以毒品控制黃、楊2嫌為其運送毒品外,更經常更換連絡電話、交通工具及住處,期間馮嫌更利用其堂弟名義租屋居住,造成警方偵辦難度,惟馮嫌販毒不法行為在本局刑警大隊積極蒐集完整事證下,備卷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及拘票,於11月16日在馮嫌僅租屋四天住所,順利將渠等逮捕,起出行動電話、一級毒品海洛因2小包(15.24公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小包(1.08公克)、安非他命吸食器、注射針筒、電子磅秤及現金15萬元等物品,馮嫌等人販賣毒品可惡行逕,於法不容外,更讓其女友容貌變形,實在自食惡果,警方將持續擴大追查其毒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