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二年前,阿華的大兒子因工作意外摔傷,造成脊椎癱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都得陪兒子去署立屏東醫院復健,但每當他開車到身障停車區時,看到身障者專用車位都被非身障者或行動方便的身障者所佔滿,以致無法就近停車,總感無奈。甚至曾與開高檔名車的駕駛爭吵專用車位問題,卻被狠狠的嘲諷:「你管不著我是否好手好腳、行動自如,我能申請的到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就代表能享有同等服務」。阿華氣得當場發飆並充滿疑惑的質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證核發的公平性。
社會處指出,有鑑於此類事件頻傳,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規定,未來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將不再以障別來判定,而是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指標評估,作為識別證發放標準,且預計從明年(101)年7月1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屆時,不再僅以紙上作業核發,而是需先透過醫療院所組成專業團隊協助完成鑑定手續,並經衛生單位審核鑑定表通過後,即核轉本府(社會處)指派專人(社工員)進行需求訪視評估,若符合資格者,則由縣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及提供相關福利或服務。
如此,將可大幅降低現行制度發放範圍過大,只要符合身心
障礙者資格,不分程度都能領取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造成許多真正「行動不便」的身障者反而停不到車位之異議及專用車位被長期佔用困擾,且政府也將更有效管理與運用社會福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