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分局管轄於100年11月11日9時50分在崗山南街與西街口發生飛車搶奪案,被害人傅00報案稱渠騎腳踏車在崗山南街與崗山西街口時,突遭2名歹徒(頭戴黑色安全帽、騎乘鐵灰色重機)從後方徒手搶走掛於左肩之黑色手提包(內有現金15000元、身分證、信用卡、提款卡、手機等),歹徒行搶後即迅速逃逸。
前鎮分局瑞隆所受理本搶奪案後,即指派專人調閱案發鄰近路線之監錄系統,旋位於崗山南街調得清晰畫面,係乙輛懸掛GDR-9**(失竊機牌)之重機涉案。員警秉持鍥而不捨之精神,再從機牌失竊點(中華五路947巷口)確認歹徒偷竊車牌時間之影像,以車牌失竊地為中心,逐路段放射擴大調閱、過濾、分析、比對;經4日戮力調閱後,復於中華五路939巷口調得與作案歹徒及機車特徵相符之影像,係為XC9-***騎乘者所為。經查詢車籍、戶役政等資料發現李00(29歲)應涉及本搶奪案。
經該分局瑞隆所派員於11月16日上午前往其住處查訪埋伏,復於當(16)日18時30分,乘李嫌工作返家之際,遂將李嫌攔查詰問,並提出所調閱相關事證呈供,致李嫌啞口無言,坦承犯案不諱,並供出吳00(30歲)係與共同行搶者,循線將吳嫌通知到案,李、吳二人見面後亦坦承行搶不諱。本案調查後將依搶奪、竊盜函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