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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未定檢者可處2,000元罰款
2011
10/11
21:15
陳文章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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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21:15
陳文章 雲林縣 報導

目前機車定檢年限已於99年11月11日公告修正,由原先出廠滿3年應接受定期檢驗,修正為出廠滿5年應接受定期檢驗,車主們不可不知的定檢規定,一定要報給大家知道,車輛未依期限接受定期檢驗,環保局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車主新臺幣2,000元整。

雲林縣環保局目前不定期於本縣各大重要路口,進行各項稽查作業,主要希望提醒機車使用人,別因為平時的忙碌,而忽略了機車定檢,車主平時騎乘機車除了例行保養維護,每年應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至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委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定檢作業,除此之外,車輛若定檢不合格者,需於1個月內進行調修並且申請複驗,若未於期限內複驗改善完成者,環保局可以依法處分車主新臺幣1,500元,環保局希望透過路邊的稽查作業,使車主可以瞭解機車定檢之重要性,車輛定期接受檢驗,除可以幫民眾省下荷包內的錢,更可以讓我們的空氣更清新。

環保局表示: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總量,遠超過於其他種類之交通工具,目前環保局每月皆會定期寄發明信片通知車輛至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定檢作業,希望民眾可以自動自發的前往進行機車定檢,定期接受檢驗者,可避免環保局的稽查而導致遭受到處分,若車輛未於期限內檢驗者,環保局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針對車主開立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因此在此提醒車主,若車輛出廠滿5年,每年應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進行機車定檢。

上傳時間:2011-10-1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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