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分局於100年10月08日05時50分許接獲通報,由報案人張先生(擔任觀光局保全人員)於發生地點(高雄市旗津區貝殼館頂樓轉角空地上)發現死者李明華,身旁留有一隻白色鞋子、一份遺書、一張健保卡等物件,案經消防局旗津分隊到場檢視已無生命跡象,且身體等處呈現屍斑,目前己將死者李明華(37歲住高雄市楠梓區、經查有竊盜、毒品、殺人未遂、偽造文書等刑案資料)大體移至高雄市殯儀館,經檢察官於100年10月8日11時30分相驗完畢,確定無他殺之嫌。
另經現場勘察發現死者現場留有遺書:因販毒畏罪上吊自殺,麻煩幫我聯絡家人,如我的器官可以用的話,我想要捐出去,受惠者如果可以的話,能不能幫我處理一下身後事,因為我家裏經濟不好,如果我沒死,變成植物人的話器官也是要捐出去,一定要讓我安樂死,我不要半死不活拖累我家人。(8月30日交保至今,我都沒存到錢,而我又背了5.60年刑期,我真的沒勇氣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