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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期間公告禁止出海,岸巡單位應依權責依法執行
2011
09/06
22:24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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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22:24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南瑪都颱風襲台期間,嘉義縣政府依法公告劃定危險區域範圍,海巡署岸巡第四總隊應依法管制船筏出海工作。至於布袋商港的客輪是否放行?屬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權責,外界指稱縣府公告劃定危險區域範圍,卻又因「體諒蚵民,縣府自毀公信」的說法,完全與事實不符。

縣府指出,中央氣象局於8月28日上午5時30分將嘉義縣列入南瑪都颱風海上陸警戒區域後,嘉義縣隨即於上午8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並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公告劃定縣內危險區域範圍,包括東石、布袋等沿海地區,同時傳真通報海巡署岸巡第四總隊、第十三海巡隊及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等相關單位依法執行警戒及管制工作。

至於停泊於布袋商港客輪是否放行,屬於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權責,而非僅依縣府公告就進行管制;漁港內的蚵筏出海則由海巡署岸巡第四總隊依權責執行管制工作。

縣府強調,縣府依法公告劃定危險管制區域,初步採勸導方式執行,如仍不聽從勸導強行出海,一定依法舉發,外界指稱有客輪及蚵筏出海,嘉義縣災害應變中心並未接獲通報,更無所謂的「體諒蚵民,縣府自毀公信」情事。

上傳時間:2011-09-0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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