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虛報遷徙不只是處以行政罰而已,倘涉及幽靈人口更是犯罪行為!
2011
08/29
20:56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85) | | | |
2011-08-29 20:56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民眾未實際居住,而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徙登記者,為虛報遷徙,造成戶籍登記及各項統計資料之不正確,戶政事務所如發現虛報遷徙登記時,除應依法將當事人戶籍撤銷至原遷出地外,並可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以罰鍰。其自動申請撤銷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如經戶政人員發現者,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被人檢舉者,處新台幣9,000元罰鍰。

若於投票日前往投票致使選舉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將有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罪之虞,查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加強查察,本所依最高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成立會議決議之事項,針對於選前6個月辦理遷入登記,同址3(含)戶以上設籍或同戶寄居5(含)口以上之異常遷徙戶,將造冊送請警察單位進行居住狀況動態複查,如未按址居住者,除依戶籍法相關規定查處外,並檢送地檢署參辦,籲請市民朋友勿以身觸法。

上傳時間:2011-08-29 20: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曾春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