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偏遠地區原住民因病需轉診、就醫之交通費負擔,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訂定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辦法。補助對象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但現職軍、公、教、警及其配偶子女等人員不可申請。
補助項目:1.轉診就醫之交通費(指最近之醫療院所因科別或設備不足,無法提供醫療服務,須轉赴其他醫療或專科院所就醫者)。2.重大傷病、慢性疾病就醫之交通費。3.緊急傷病就醫之交通費(指掛急診就醫者)。4.其他(指距離最近之醫療院所遇假日休診,無法提供醫療服務而須至其他地區就醫者)。
補助地區範圍:居住地距離就醫醫療院所或專科醫院路程達四十公里以上者,每次補助一千元整。居住地距離就醫醫療院所或專科醫院路程達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者,每次補助六百元整,,每人每季以三次為限每人每年以十次為限。
民眾應備文件:1.轉診就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就醫繳費收據正本及轉診後回復單正本。2.重大傷病就醫者、慢性疾病就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就醫繳費收據正本。當年度第一次申請時,請檢附診斷書正本,如為不同疾病就醫時,仍須檢附不同疾病診斷書正本。3.緊急傷病就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急診掛號之繳費收據。
就醫當事人或其家屬,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上述相關證明正本,至當地衛生所辦理,各衛生所初審後將申請案件及相關文件報衛生局審核准後,再由衛生所通知民眾持身分證及印章領取交通補助費。為了您的權益,請記得向轄區衛生所申請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費。